签“家装合同”还需擦亮眼

2013-09-10 市场导报

签“家装合同”还需擦亮眼
签“家装合同”还需擦亮眼

  家庭装修涉及家家户户,但是在装修之前,你是否注意过自己签订的家装合同?近日,导报记者了解到,温州市消保委联合市工商局市场合同处开展了家装行业合同文本点评活动,发现家装行业合同文本中存在众多问题。

  现状:权利义务不平等 在温州市消保委,相关负责人告诉导报记者,通过对前期家装行业消费体验活动中收集的各类装修合同进行审核,他们发现,“权利与义务不对等”、“保修期约定不合法”最为严重。

  根据此次收集的合同文本,合同双方权利义务不对等现象屡见不鲜。“比如说,如在违约责任的约定中,如果装修公司违约,每延误一天,需向消费者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额最高上限为合同金额的5%;如果消费者违约,需向装修公司支付违约金,但却没有违约金额上限的限制。”

  此外,在另一家装修公司的违约责任约定中,规定了“消费者违约,需每天支付装修公司150元的违约金,而装修公司违约,每天应付的违约金只有100元。消保委相关负责人指出,这些条款均违背了合同法的公平原则,损害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

  装修完毕就没事了吗?事实上很多装修公司把保修期约定为两个月,但是根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二年,有防水要求的厨房、卫生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五年。

  因此,合同中遗漏的保修时间事实上也属于消费者权利的缺失。

  支招:读懂合同很重要 简简单单的装修合同中,包含着众多的不平等,因此读懂合同非常重要,一般可以选择参考温州市工商局与市建设局制定的《温州市住宅装修装饰施工合同》规范文本签订相应合同,明确责任和相关事项,并妥善保管好合同文本,以备万一。

  此外,温州市消保委提醒消费者,装修之前,选择装修企业的资质非常重要,这是保证装修质量的前提。同时还要做到“货比三家”,选择有专门施工队伍,知名度、信誉度高的企业。警惕低价且无资质的劣质装修队,避免“讨小便宜吃大亏”。

  签订合同前,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特别是有关双方权利与义务的内容,如违约责任及违约金设置等约定是否对等。签订时,要认真填写装修的质量标准,建材的规格、质量、价格,付款方式、施工期限等重要栏目。

  鉴于装修房屋中的有些瑕疵不会在短期内显现,为保障今后出现装修质量问题时能够顺利得以解决,消费者与装修公司还要签订工程保修协议书,明确保修项目、保修期限等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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