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11-21 东方网
据《东方早报》报道,上周,从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12315热线来电中,市消保委受理了消费者投诉1947件。其中,家具送货延误,材质、尺寸或样式与约定不符以及售后服务跟不上的投诉引人关注。
市民姚女士投诉反映,她今年7月在某家具广场以8500元订购了一套皮沙发,订单约定“沙发基材为桦木框架,辅料包括海绵、仿皮,面料为牛皮”。11月送货后,姚女士发现沙发的大靠垫与靠垫后沙发围栏的皮面有色差,原来围栏材质是仿皮,姚女士认为商家欺骗了自己,向其反映,对方却表示公司系按商场内消费者看到的样品进行制作,未随意更改材质,此款沙发的大靠垫高于围栏,围栏皮面应属辅料,不存在欺骗。
市消保委认为,这一沙发材质纠纷争议的焦点在于“面料”与“辅料”的界定含糊。从一般人的视角来看,所谓“面料”通常应指产品能够展露于外部的表面材料,按订单上“面料为牛皮”的约定,该款沙发围栏也应为牛皮。市消保委提醒消费者,在订购家具时,要注意通过订单或合同对家具的品牌、材质结构、规格数量、购买价格等信息进行清晰而明确的书面约定。希望商家以诚为本,在推介商品及签订合同时能够客观、明确地将产品信息提供给消费者。